一、受理机构 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、决定机构 信安镇人民政府 三、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(包含5平米)以下,有固定门店,条件简单、从业人员少,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申请登记。 四、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:信安镇新开路9号 办公时间:夏季 8:30-12:00,14:30-17:30 冬季 8:30-12:00,13:30-17:30 咨询电话:0316—7459369 监督投诉电话:0316—7453305 五、所需材料 1、《小餐饮登记证》申请书; 2、经营者(业主)的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(查看)、复印件(存档); 3、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对应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存档); 4、经营场所平面图、设备布局、卫生设施、加工流程等示意图(存档); 5、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进货查验记录、食品贮存管理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;(通风排烟设施要求、卫生间制度)(存档) 6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、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的承诺书(存档); 7、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。(存档) 8、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、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: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s.hebamr.cn/bsdt/) 线下办理: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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