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000562601/2023-00070主题分类:其他发布机构:信安镇
发文日期:2023-12-05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小餐饮核发、延续服务指南
小餐饮核发、延续服务指南

 一、受理机构

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

二、决定机构

信安镇人民政府

三、适用范围

适用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(包含5平米)以下,有固定门店,条件简单、从业人员少,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申请登记。

、联系我们

办公地址:信安镇新开路9号

办公时间:夏季 8:30-12:00,14:30-17:30

冬季 8:30-12:00,13:30-17:30

咨询电话:0316—7459369

监督投诉电话:0316—7453305

、所需材料

1、《小餐饮登记证》申请书;

2、经营者(业主)的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(查看)、复印件(存档);

3、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对应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存档);

4、经营场所平面图、设备布局、卫生设施、加工流程等示意图(存档);

5、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进货查验记录、食品贮存管理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;(通风排烟设施要求、卫生间制度)(存档)

6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、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的承诺书(存档);

7、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。(存档)

8、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它资料

六、办理方式

线上办理: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s.hebamr.cn/bsdt/)

线下办理: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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